如何保护企业数据信息安全?
一、如何保护企业数据信息安全?
1、加强对系统漏洞的检查:对应用系统、主机、数据库系统等,使用专业的漏洞检查工具进行扫描,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提前整改;避免出现未进行的补丁升级、便面弱口令、避免低的安全策略配置。
2、从根源解决信息保密,从数据库级别进行防控,从根源上彻底控制客户数据信息的泄露,关键项数据,进行加密存储,防止隐私信息集中泄露、统计行为批量进行。
3、变事后追查为主动防御,通过加密技术,将信息数据与无关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有效防止非法窃取数据行为的发生;通过数据库防火墙技术,将数据库的攻击行为和患者信息的批量下载行为进行拦截。
4、变相互制约为权责分明,建立独立于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权限体系,进行权限精细控制,使无关的DBA、网络维护人员不能看到具体的客户的档案资料等个人信息。
5、安装信息加密软件:亿赛通、咔信、华途、蓝信等,防止被黑客攻击、木马等病毒入侵。
6、进行数据访问行为审计,通过数据库审计技术,将数据的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和存档,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做到快速定位。
二、大数据信息保护
博客文章:大数据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财务信息等都在不断被收集、存储、处理。这些信息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大数据信息保护已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本文将详细探讨大数据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大数据信息包含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购物记录、浏览历史、搜索记录、社交媒体行为等。这些信息不仅关乎个人隐私,而且对企业、政府等机构也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因此,任何不恰当的操作都可能导致数据的泄露和损坏,从而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其次,大数据信息保护对于网络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攻击手段的不断升级,黑客们越来越注重对数据的窃取和破坏。如果不对大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一旦数据泄露,后果将不堪设想。例如,黑客可以通过窃取用户数据,进行身份盗用、财务诈骗等犯罪行为,给用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大数据信息保护也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透明化,一旦数据泄露,我们的隐私将无处藏身。因此,对大数据信息的保护不仅是对企业、政府等机构的责任,也是每个用户的责任。
那么,如何进行大数据信息保护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其次,我们需要使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此外,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也是必不可少的,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综上所述,大数据信息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进行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企业数据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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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 信息保护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 加密 技术 备份三、大数据时代酒店如何保护用户信息?
随着国人隐私的意识觉醒,国家也开始立法来保护公众的隐私安全,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
即便这样,我们通常来说只需要注意一些事情就会让自己的隐私泄露的概率大大降低,减少无谓伤害,如:在社交平台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朋友圈晒图片的时候,也须格外谨慎;不要在不正规的网站、APP上注册真实姓名等信息;在网上交易收到产品后的快递单一定要撕掉或涂黑等,隐匿个人信息等等。
四、网络信息安全大揭秘:保护隐私数据,防范网络攻击
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网络攻击频发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个人隐私数据保护
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同时,在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时,要注意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清理浏览记录和缓存,避免个人信息被恶意获取。
防范网络攻击
网络攻击种类繁多,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钓鱼、勒索软件等。要防范网络攻击,人们需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谨慎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和链接,避免上当受骗。此外,强化密码安全,定期更改密码也是防范网络攻击的有效措施。
企业网络安全建设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至关重要。除了加强内部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培训,企业还需要投入资金购置先进的安全防护设备,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定期备份,建立完善的网络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潜在的网络威胁。
结语
网络信息安全事关每个人的 vital important,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谢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可以提高您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
五、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大数据作为一种强大的工具,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利用具有深远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平衡大数据的发展与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数据的定义与特点
在信息时代,大数据不仅仅指数据量庞大的情况,更关注数据的多样性、速度和价值。以此为基础,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大数据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应对。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公民权益、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用、隐私泄露等严重后果,因此个人信息保护不可忽视。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有严格规定,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权益是社会责任。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用于商业分析、个性化推荐等用途。然而,对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可能侵犯隐私权利,损害用户利益。因此,如何在大数据的发展中兼顾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数据交互频繁、信息泄露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技术手段改进等途径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伦理
在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伦理问题备受关注。如何在大数据分析过程中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数据滥用和侵权行为,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重要议题。企业应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养,建立符合伦理规范的数据处理模式。
结语
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需要法律、技术、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平衡。只有在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益的基础上,大数据技术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提供支持。希望各方能共同致力于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大数据环境,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有机统一。
六、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您的隐私数据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备受关注。随着医疗信息化程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医疗数据被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挑战。
医疗大数据的意义与挑战
医疗大数据是指通过对医疗领域的各类数据(包括患者病历、医疗影像、基因信息等)进行收集、整合、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提取知识,为医疗决策提供支持的一种信息资源。然而,大数据的价值与隐患并存,信息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的挑战
保护医疗大数据的安全性对于患者个人隐私、医疗机构声誉和社会整体治疗水平至关重要。医疗大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 数据泄露风险
- 数据非法获取
- 数据篡改与破坏
- 数据安全意识薄弱
提升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的措施
为应对这些挑战,制定有效的信息安全策略至关重要。以下是提升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的一些措施:
- 加强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加密通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
- 建立健全的数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敏感数据。
- 实施数据备份与恢复计划,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 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与修复,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安全的问题。
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大数据将在医疗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信息安全作为医疗大数据发展的基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医疗大数据的安全与隐私。
感谢您阅读关于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的文章,希望本文能够提升您对医疗数据安全的认识,保护您的隐私数据。
七、电脑里怎么对个人数据信息进行涉密保护?
:恶性病毒可使整个计算机软件系统崩溃,数据全毁。要防止病毒侵袭主要是加强管理,不访问不安全的数据,使用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 建议您用下面几个防止的办法尝试一下: 安装杀毒软件 安装个人防火墙 分类设置密码并使密码设置尽可能复杂 不下载不明软件及程序 防范流氓软件 仅在必要时共享 定期备份 这样做的好处:增设软件系统安全机制,使盗窃者不能以合法身份进入系统。
如增加合法用户的标志识别,增加口令,给用户规定不同的权限,使其不能自由访问不该访问的数据区等。
二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即使盗窃者进入系统,没有密钥,也无法读懂数据。
三是在计算机内设置操作日志,对重要数据的读、写、修改进行自动记录。
八、手机数据备份:保护你的重要信息
为什么需要备份手机数据
在如今的数字时代,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依赖手机来存储各种重要信息,例如联系人、照片、视频、短信和其他文件。然而,手机数据存在着被意外删除、硬件故障或丢失的风险。为了避免不可预见的损失,备份手机数据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步骤。
备份手机数据的方法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备份手机数据的方法,以帮助你保护你的重要信息。
1. 云备份
云备份是一种将手机数据存储到互联网服务器上的方法。许多手机厂商都提供了云备份服务,例如苹果的iCloud和安卓的Google云端硬盘。通过开启云备份功能,你的手机数据会被自动上传到云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轻松恢复。
2. 电脑备份
将手机与电脑连接,可以通过电脑软件来备份手机数据。对于苹果设备,iTunes是一个常用的备份工具,它可以将你的手机数据同步到你的电脑上。对于安卓设备,可以使用安卓官方提供的备份工具或第三方备份软件来完成备份。
3. 外部存储备份
除了云备份和电脑备份,你还可以使用外部存储设备来备份手机数据,例如USB闪存驱动器或移动硬盘。将这些外部存储设备连接到你的手机上,然后将数据手动复制到存储设备中。这种备份方法可能相对复杂且需要手动操作,但它提供了一种离线备份的选择。
备份手机数据的注意事项
备份手机数据的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 定期备份:为了确保备份的及时性,建议定期进行手机数据备份。可以根据个人使用习惯,每周或每月备份一次。
- 选择可靠的备份方法:云备份通常是最方便且可靠的备份方法,但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他适合的备份方式。
- 保护备份数据:备份的数据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建议设置强密码来保护云备份和电脑备份,同时妥善保存外部存储设备以防止丢失。
总结
手机中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珍贵回忆,因此备份手机数据变得尤为重要。云备份、电脑备份和外部存储备份是常用的备份方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备份可以避免意外的数据丢失。此外,定期备份和保护备份数据也是备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你能够更加了解如何备份手机数据,从而保护你的重要信息。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的指导,您可以更好地备份手机数据,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
九、数据保护条例全文?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十、欧盟数据保护条例?
2018年5月25日,欧洲联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1]
对违法企业的罚金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约合1.5亿元人民币)或者其全球营业额的4%,以高者为准。
网站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会自动记录客户的搜索和购物记录,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按“未告知记录用户行为”作违法处理。
企业不能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语言,或冗长的隐私政策来从用户处获取数据使用许可。
明文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